第2种观点: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的被告应积极应诉,避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偿还欠款可减轻或免于刑事责任。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前可与银行协商撤诉。法律分析信用卡欠5万没按期还款被起诉的被告应积极应诉。尽量避免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银行可以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能积极偿还欠款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责任。如果持卡人能在判决前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的,还可以与银行协商作出撤诉处理。拓展延伸被告方信用卡欠款未按期还款,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被告方面临信用卡欠款未按期还款的情况时,为避免法律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采取。首先,及时与信用卡发行方联系,说明情况并尽快还清欠款。其次,与发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避免进一步滞纳金和利息的累积。同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作为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此外,寻求法律咨询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最后,积极配合法律程序,如有必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应对潜在的法律诉讼。通过以上措施,被告方能够更好地应对信用卡欠款未按期还款所带来的问题,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结语被告方面临信用卡欠款未按期还款的情况时,为避免法律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采取。及时与发行方联系,尽快还清欠款;与发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避免滞纳金和利息累积;保留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作为证据;寻求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律程序,如有必要,寻求律师帮助。通过以上措施,被告方能更好应对信用卡欠款问题,保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信用卡欠款被起诉的,如确实没有钱可以中止履行,等时机成熟后在进行履行,如有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也可以终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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