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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须车主亲自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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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如果是当场罚款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般来说,通知显示是电子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大家都知道,以前使用别人的驾照处理车辆非现场违章(主要是电子违章),可直接在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现在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门规定2018年3月1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需要前往交管部门面签并绑定该车辆才能处理。交警部门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打击买分卖分行为,所以调整了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3月1日后,车主本人是可以直接通过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如果不是该车车主的驾驶人想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违章记分,就必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该车辆之后的交通违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违章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当事人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窗口处理违章的话要驾驶员亲自到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车证,部分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资格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1种观点: 一、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都要到场1、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不一定需要车主去,需要看事故具体情形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处理不需要本人去,如果本人无法前往的,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去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车辆管理所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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