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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行文书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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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百度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点击搜索结果第一条,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查询我的案件),进入查询页面。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5、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总是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的执行文书在当事法官那里就可以查到,如果执行文书的生效时间已经很久了,那就必须去的档案室查询,不过不是当事人本人的话,必须要有委托手续或其他相关手续才可以查询。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可以随意公开查询到的。只有特定的管理部门才可以公开查询的。一、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下所述: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案号来查询判决书,在最高人民的重工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监督指导全国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高级、中级人民监督指导辖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各级人民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负责本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二)监督、考核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三)协调处理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四)协调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五)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执行文书在当事法官那里就可以查到,如果执行文书的生效时间已经很久了,那就必须去的档案室查询,不过不是当事人本人的话,必须要有委托手续或其他相关手续才可以查询。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可以随意公开查询到的。只有特定的管理部门才可以公开查询的。一、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下所述: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百度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点击搜索结果第一条,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查询我的案件),进入查询页面。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5、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2种观点: 在2024年并不会停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的一项权利,当债务人拒绝履行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此外,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也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执行被停止,而是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所述:2023年强制执行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社会、经济等角度来分析,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询自己是否被强制执行有三种方式:1、 打电话到所属执行局查询情况;2、 案件所属的官网可提供查询,但是需要有案号和提供的密码(密码在受理通知书上会有);3、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行就直接电话热线查询。我国人民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在2024年并不会停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的一项权利,当债务人拒绝履行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此外,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也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执行被停止,而是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所述:2023年强制执行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社会、经济等角度来分析,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选择附近的银行营业网点,选择取款业务。 2、若取款成功则自己没有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执行文书在当事法官那里就可以查到,如果执行文书的生效时间已经很久了,那就必须去的档案室查询,不过不是当事人本人的话,必须要有委托手续或其他相关手续才可以查询。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可以随意公开查询到的。只有特定的管理部门才可以公开查询的。一、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具体如下所述: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案号来查询判决书,在最高人民的重工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监督指导全国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高级、中级人民监督指导辖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各级人民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负责本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二)监督、考核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三)协调处理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四)协调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五)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书面申请更正。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声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不包括军事)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书面申请更正。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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