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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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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海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海盐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三、海盐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四、海盐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事实上海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上即便在同一小区,不同被拆迁房屋最后可以领取到的拆迁补偿款都不一定完全一样。海盐当地作出房屋决定以后会公布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整组搬迁、自然村落(区块): 一次性补偿平房7万元/户、二层楼房9万元/户、三层楼房11万元/户。上述补偿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法律依据:《通元镇农房搬迁安置办法(试行)》 一、总体原:(一)引导,群众自愿。实施农房改造,积极宣传引导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农房改造,统筹分析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和资金保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实施的规模和时序,确保搬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3种观点: 一、江苏盐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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