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倾向于其相对方,因此,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作出有利于其相对方的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