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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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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格式条款不是要约。要约是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还未正式订立。而格式条款一方提前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双方在格式条款上签字的,属于正在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格式条款不是要约。要约是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还未正式订立。而格式条款一方提前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双方在格式条款上签字的,属于正在订立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1种观点: 合同要约的格式是怎样的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1、时间:建议定于日进行协商。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1)工时制度(2)特殊情况的用工时间(3)年休假办法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三级安全教育;(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安全警示标志;5、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1)五险一金的办理;(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6、职业技能培养主要包括:(1)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2)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7、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工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企业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8、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1)合同有效期(2)合同终止条件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转载于:wWW.xIElw.COM写论文网:合同要约格式)职工方协商代表是: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姓名:职务:其他代表为:企业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其他代表为: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2、企业利润情况;3、企业资产负债表;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5、其他有关资料。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工会委员会(章)年月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1、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或扩张;2、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随意撤回要约。2、受要约人承诺后,双方都受到该要约内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要约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种: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发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买卖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2、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三、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将受到该意思的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种观点: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3种观点: 邀请要约行为有: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1种观点: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三)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四)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一、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怎样的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约束力是:(一)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二)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和扩张。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民法典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2种观点: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3种观点: 邀请要约行为有: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1种观点: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要约人主要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同时,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受要约人主要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反要约定义是如何的反要约的定义:1、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2、另一方面,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合同的要约一般是谁发出的合同的要约一般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何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3、要约生效的其他时间。交叉要约的规定交叉要约,是要约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的结果,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3、双方要约的内容一致;4、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5、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

第2种观点: 邀请要约行为有:1、发送商品价目表;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的构成条件有以下五点:(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有:1、提示和说明规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公平原则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规则: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无效规则;解释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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