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街道哪个部门管物业

街道哪个部门管物业

来源:华拓科技网
第1种观点: 事处不可以管物业。社区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也不具备专业的素质是下派的一级组织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有以下几种: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5、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部门一般都是企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事处是的派出部门,一般为街区提供普通服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