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居民户口本有如下作用:1、对于公民,可用于身份证明、户籍迁移、学籍办理等事项;2、对于机关,可通过户籍登记进行人口管理、人口普查等工作;3、居民户口本的其他作用。一、要证明父子关系可没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办1、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证明父子关系,可以开出证实父子关系的证明,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去村或者居委开出证实父子关系证明,凭证明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完全没问题。2、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3、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自己买了房子后可以单独办理户口本吗自己买了房子可以单独办理户口本。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三、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需要补全材料按照流程去办理;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不开户籍证明等不作为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3、若派出所仍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可以向人民举报。一、机关不予立案的方式如下: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2、请求人民予以立案监督;3、提起自诉。二、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如下: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机关报案;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综上所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话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明确规定我们在生活当中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况下,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等这些就完全可以,也并不是当地的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国家已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即: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户口本格式统一,无论城乡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常说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说城市户口)。户口本上有注明。户口类别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集体户口册里户口人员之间的关系和与户主关系是“无关系”,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集体户口成员每人持有一张集体户口卡片,相当于家庭户的户口本,具有户口本的法律效力。家庭户有户口本,家庭人员之间与户主之间都有身份关系,或父母子女夫妻婆媳爷孙等等。户别就是户口类别。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国家已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即: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户口本格式统一,无论城乡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常说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说城市户口)。户口本上有注明。
第3种观点: 居民户口本有如下作用:1、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说,户口本可以用于身份证明、结婚登记、户籍迁移、学籍办理等事项;2、从机关的角度来说,通过户口本可以进行人口信息管理,人口普查、人员信息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