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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的赔偿责任是否能够得到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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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到第十三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现免责情况可能导致赔偿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但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仍有可能获得部分赔偿。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除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依法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其对于不能履行的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侵权人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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