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如果是当场罚款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般来说,通知显示是电子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大家都知道,以前使用别人的驾照处理车辆非现场违章(主要是电子违章),可直接在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现在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门规定2018年3月1日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需要前往交管部门面签并绑定该车辆才能处理。交警部门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打击买分卖分行为,所以调整了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3月1日后,车主本人是可以直接通过交通违章自助机、银行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如果不是该车车主的驾驶人想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违章记分,就必须提前到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该车辆之后的交通违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3种观点: 处理车辆违章可由驾驶人代办,但车主本人违章需亲自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规定,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可当场收取,需提供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分析处理车辆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去办理,一般驾驶人携带资料去处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车主本人违章的,必须车主亲自去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拓展延伸违章处理:车主是否必须亲自到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违章处理,车主通常需要亲自到场。这是为了确保车主对违章行为负有责任,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身份确认和相关证据。车主亲自到场可以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避免他人代办可能引发的纠纷和误解。此外,车主到场还能提供便利,及时解决问题,避免违章记录的进一步积累和可能带来的处罚。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违章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车主在违章处理前查阅当地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了解准确的要求和程序。结语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违章处理,车主通常需要亲自到场。这是为了确保车主对违章行为负有责任,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身份确认和相关证据。车主亲自到场可以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避免他人代办可能引发的纠纷和误解。此外,车主到场还能提供便利,及时解决问题,避免违章记录的进一步积累和可能带来的处罚。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违章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车主在违章处理前查阅当地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了解准确的要求和程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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