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其他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出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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