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儿童保》。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制定本法。法律依据:《未成年儿童保》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6、《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八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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