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一、外孙外孙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外孙外孙女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但前提是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外祖父母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其子女确实没有能力去承担赡养义务,否则一般情况下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是由其子女来负担的。赡养义务如下: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3、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4、生活上照料年迈体衰的父母。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有哪些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义务的内容包含,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三、老人赡养费最低标准有什么人民认定的赡养费标准包括: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上述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如下:(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以各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低收入补贴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计算。如果金额高于或低于上限,则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按医疗部门票据金额计入赡养费;(三)因生病或者年老体弱不能照顾自己的,应当在赡养费中计算护理费用,按照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者当地一般雇员标准计算。当然,赡养费的支付内容和计算标准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确定赡养费支付内容和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又要考虑义务人承受能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性的前提下,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支付赡养费的内容:(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费。
第2种观点: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 例如:杨某为某水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失去右臂,给几十年来习惯了右手的他的日常生活起居带来极大不便,在一段时间内部分生活需要家人的照顾,其所在地区为我国西部某省会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每月所能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额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500元/月x30%=150元/月 也就是说,杨某每月可获得150元的护理费赔偿额。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样,如果各地区护理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就应依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期限未作规定,对这一问题可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3种观点: 【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 例如:邓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失去右腿,且造成脑震荡后遗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时大部分行动都由老母亲照料,其所在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省会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邓某每月所能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金额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1200元/月x40%=480元/月 也就是说,邓某每月可获得480元的护理费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