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打开浏览器,进入搜索引擎,输入“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2、找到官网后,点击进入。3、在官网中找到“个人用户登录”选项,点击进入。4、输入个人账户的登录信息,点击“登录”。5、登录进个人社保信息主界面后,点击左侧列表中的“个益记录”6、弹出下拉的菜单列表后,点击“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一栏。7、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需要打印的缴费时间区间,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请求”。隔日再次登录,即可打印该段时间内的缴费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找开当地社保局的网站,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社保综合。2、点击社保综合后,页面左边会弹出一些选择,点击单位参保证明打印。3、点击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后,页面会弹出自己企业的社保号,单位名称,点击最右边的查询。4、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弹出一张单位参保证明表格,内容有:公司名称、社保号,参保开始时间。5、页面弹出单位参保证明后,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盖章打印。6、点击盖章打印后,申请就提交成功了,等待24-72小时后,状态下方的等待盖章受理后,就可以打印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单位社保缴费证明网上打印可在人社局的微服务中办理,有微信公众号打印和社保局网站打印两种操作方式。一、微信公众号打印具体操作步骤:1、点击公众号,打开微信点击通讯录再点击公众号。2、点击微服务,点击当地人社局再点击微服务。3、点击社保证明,点击社保证明。4、查看证明,点击参保证明查看单位社保缴费电子版证明,点击下载。5、通过下载的文件找到实体打印店打印即可。二、社保局网站打印具体操作步骤:1.找开当地社保局的网站,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社保综合。2.点击社保综合后,页面左边会弹出一些选择,点击单位参保证明打印。3.点击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后,页面会弹出自己企业的社保号,单位名称,点击最右边的查询。4.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弹出一张单位参保证明表格,内容有:公司名称、社保号、参保开始时间。5.页面弹出单位参保证明后,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盖章打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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