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对人质不构成威胁生命的时候就不该给予击这种恶意过度执法行为。 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任何嘉奖,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起诉。到时候是损害我们公民利益,我们一旦与发生冲突,就会被过度执法。这种明显触犯法律的行为, 一切的制止犯罪行为都必须建立的法律基础之上的,不是为了某段时期的严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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