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一直没有换过,户口本上的地址即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因其它的原因有变动(上学、户口搬迁)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证还没有来得及更换时,身份证的地址就无法吻合目前的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籍是以户籍为基础的,负责人居住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设立为家庭,由负责人担任户主,是一个家庭的户主,公办宿舍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有一户或一户,户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一般需要填到乡镇一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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