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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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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离婚后,父或母对其孩子享有探视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单方放弃探视权的,可以先写个放弃权利的协议书,到当地公证处公正,就能生效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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