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的方法如下:1、到房管局查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进行查询。2、在线查询: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提供了网上查询房产的服务,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3、通过物业管理处查询: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向工作人员咨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4、咨询中介公司:如果曾经购买过房产,也可以咨询购房时的中介公司,了解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查自己名下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身份。2、房产证明: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名下房产的材料。3、银行卡或支付宝:有些地方可以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进行查询,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信息。综上所述,房产登记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同地区对于房产查询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同时,在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时,应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以避免因为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而无法查询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的方法如下:1、到房管局查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进行查询。2、在线查询: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提供了网上查询房产的服务,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3、通过物业管理处查询: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向工作人员咨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4、咨询中介公司:如果曾经购买过房产,也可以咨询购房时的中介公司,了解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查自己名下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身份。2、房产证明: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名下房产的材料。3、银行卡或支付宝:有些地方可以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进行查询,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信息。综上所述,房产登记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同地区对于房产查询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同时,在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时,应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以避免因为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而无法查询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1、小产权房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所以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是查询不到房产记录的。 2、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一般都是县乡自行印制,对于房产的权属国家不予承认.不会判决小产权的归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想要通过网上或者到当地的房管局,绝大部分是查不出来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想要通过网上或者到当地的房管局,绝大部分是查不出来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上小产权房是违章、违法建筑。具体可参考以下三种:1、由原住村民自己筹资建的房子,简称”农民房”。2、由村集体组织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楼盘,简称"村委统建楼”3、由开发商出钱,村里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楼盘,简称”集资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相关审批而兴建的房屋,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去房管局进行咨询。一、房屋产权过户流程第一,购房者选择靠谱的中介进行搭桥,由中介带领购房者参观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件等其他相关证件。第二,在买卖双方双方通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中介以及买卖双方签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购房者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查验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第四,需要我们根据房屋的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一般分为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第五,需要我们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购房者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第六,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购房者付清房款并领取房屋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杂费之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第七,需要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二、房屋产权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拥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拥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第2种观点: 一般我们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一般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查询。一、房地产开发流程有哪些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同时要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应当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此外,还要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2、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一般分为六个阶段:选址定点、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图审查、施工报建和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每个阶段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3、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接下来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开发商应提交材料有:(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4、开发房地产流程基本是以上几个阶段,当然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会有不同的差别,具体应该以当地为准。每个程序的办理时间,大多数是7天到15天左右,办理的过程中会收取一些费用。二、房地产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根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住宅(每套)转让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3种观点: 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二、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XXXX办事处、XXXX社区:小区位于XXXXXX,小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XXXXXX年XX月XX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不能查到个人名下小产权。小产权房的居住人是违法,所以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如果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2种观点: 能查到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无法查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查封,变现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相关审批而兴建的房屋,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批准。
第2种观点: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扩展资料: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20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购买风险(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三)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小产权房的人有宅基地使用证明,可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购房合同作为证明,但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并不能拥有房子的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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