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的方法如下:1、到房管局查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进行查询。2、在线查询: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提供了网上查询房产的服务,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3、通过物业管理处查询: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向工作人员咨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4、咨询中介公司:如果曾经购买过房产,也可以咨询购房时的中介公司,了解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查自己名下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身份。2、房产证明: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名下房产的材料。3、银行卡或支付宝:有些地方可以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进行查询,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信息。综上所述,房产登记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同地区对于房产查询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同时,在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时,应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以避免因为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而无法查询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的方法如下:1、到房管局查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进行查询。2、在线查询: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提供了网上查询房产的服务,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3、通过物业管理处查询: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处,向工作人员咨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实。4、咨询中介公司:如果曾经购买过房产,也可以咨询购房时的中介公司,了解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查自己名下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以证明身份。2、房产证明: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名下房产的材料。3、银行卡或支付宝:有些地方可以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进行查询,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信息。综上所述,房产登记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同地区对于房产查询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了解。同时,在查询自己名下房产时,应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以避免因为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而无法查询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1、小产权房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所以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是查询不到房产记录的。 2、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为什么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呢?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一般都是县乡自行印制,对于房产的权属国家不予承认.不会判决小产权的归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人是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只有房主和司法机关,在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可以查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不管是哪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申请,但是对于查询和执行方面,这是管理的,当事人不用去做而且也没有权力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可以查到产权人的信息。如果申请执行,小产权房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是做不到的。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想要通过网上或者到当地的房管局,绝大部分是查不出来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想要通过网上或者到当地的房管局,绝大部分是查不出来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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