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总理李克强关于工作的报告。工作报告提到,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规15部。认真办理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出台法治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大督查,深入实施“互联网+督查”.创新城乡基层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以及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的质询案。3.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可以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4.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5.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如下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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