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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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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2种观点: 八个形成权具体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 、赠与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若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权是指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一般认为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力。在我国,享有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法律统、正确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利,检察机关有权对被监督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

第1种观点: 一、质量检验的作用:1.把关作用把关是产品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因此鉴别功能是质量检验各项功能的基础。2.预防作用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起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到预防作用(2)通过工序生产中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3.报告作用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做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4.改进作用质量检验参与质量改进工作,是充分发挥质量把关和预防作用的关键,也是检验部门参与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二、质量检验的分类1.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活动。2.质量检验的方式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1)按检验的数量划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2)按质量特性值划分为计数检验;计量检验(3)按检验技术方法划分为理化检验;感官检验;生物检验(4)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为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5)按检验的地点划分为固定检验;流动检验(6)按检验目的分: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7)按供需关系分: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3.质量检验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全数检验;2)抽样检验。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质量检验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目的:1、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2、确定产品质量等级或产品缺陷的严重性程度,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3、收集质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4、当供需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判定质量责任。作用:质量检验的作用是把关、预防、报告。即通过对进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过程中工序的检验,产品出厂前的成品检验,搜集数据,对被检验对象与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2种观点: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是一般的质量问题还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第3种观点: 一、产品质量检验的作用:1.把关作用把关是产品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因此鉴别功能是质量检验各项功能的基础。2.预防作用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起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到预防作用(2)通过工序生产中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3.报告作用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做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4.改进作用质量检验参与质量改进工作,是充分发挥质量把关和预防作用的关键,也是检验部门参与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二、知识延伸1.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活动。2.质量检验的方式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1)按检验的数量划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2)按质量特性值划分为计数检验;计量检验(3)按检验技术方法划分为理化检验;感官检验;生物检验(4)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为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5)按检验的地点划分为固定检验;流动检验(6)按检验目的分: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7)按供需关系分: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3.质量检验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全数检验;2)抽样检验。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质量检验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一、产品质量检验的作用:1.把关作用把关是产品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因此鉴别功能是质量检验各项功能的基础。2.预防作用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起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到预防作用(2)通过工序生产中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3.报告作用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做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4.改进作用质量检验参与质量改进工作,是充分发挥质量把关和预防作用的关键,也是检验部门参与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二、知识延伸1.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活动。2.质量检验的方式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1)按检验的数量划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2)按质量特性值划分为计数检验;计量检验(3)按检验技术方法划分为理化检验;感官检验;生物检验(4)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为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5)按检验的地点划分为固定检验;流动检验(6)按检验目的分: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7)按供需关系分: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质量检验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全数检验;2)抽样检验。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质量检验的方式也各不相同:1)按检验工作的顺序分,有预先检验,中间检验和最后检验。2)按检验地点不同,分为固定检验和流动检验。3)按检验的预防性可分为首件检验和统计检验。1)按检验工作的顺序分,有预先检验,中间检验和最后检验。2)按检验地点不同,分为固定检验和流动检验。3)按检验的预防性可分为首件检验和统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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