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1、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有以下:(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中级的再审裁定书不服怎么办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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