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约金和损失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是过分高于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损失已经是包含在约定的违约金里面了,在主张违约金之后守约方的损失就得到了补偿,如果再主张其损失,守约方就会获得两份补偿,这样就是不符合补偿的意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増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但违约金如果低或做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具体实践中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此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1条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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