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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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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硼砂、苏丹红、王金黄、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钠、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甲醛、工业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禁用)、硼砂。国家明文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已经不能称之为食品添加剂了,一般称之为非法添加物。我们国家的卫生部已经多次发布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有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甲醛、工业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皮革水解物、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富马酸二甲酯、地沟油、矿物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毛发水、工业用乙酸、山梨酸、硫酸铜、硝基呋喃类药物、瘦肉精、镇静剂、工业氯化镁、氯霉素、水玻璃、孔雀石绿、乌洛托品、五氯酚钠、碱性黄、敌百虫、喹乙醇等等。另外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及超范围使用也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二、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四、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五、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六、可以添加到一种食品中,但对另外一种食品中视不能够添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硼砂、苏丹红、王金黄、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钠、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甲醛、工业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禁用)、硼砂。国家明文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已经不能称之为食品添加剂了,一般称之为非法添加物。我们国家的卫生部已经多次发布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有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甲醛、工业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皮革水解物、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富马酸二甲酯、地沟油、矿物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毛发水、工业用乙酸、山梨酸、硫酸铜、硝基呋喃类药物、瘦肉精、镇静剂、工业氯化镁、氯霉素、水玻璃、孔雀石绿、乌洛托品、五氯酚钠、碱性黄、敌百虫、喹乙醇等等。另外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及超范围使用也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亚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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