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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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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商标复审的时间有要求的,一般为十五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书面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复审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商标复审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初审不予注册或者商标异议决定不予支持的,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2、商标复审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复审申请后,会对商标进行复审,包括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等。受理时间通常约为2-4个月左右;3、商标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进行复审后,会作出商标复审决定,包括是否予以注册或者撤销商标注册等。决定时间通常约为6-12个月左右。商标复审流程如下:1、申请复审: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申请需要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复审受理:商标局受理商标复审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复审受理后,商标局会将案件移送商标复审委员会进行审理;3、复审审查:商标复审委员会对商标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商标复审申请资料的审核,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核;4、复审裁定:商标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可以是维持原初审裁定或改变原初审裁定。商标复审裁定是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商标复审流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真实的商标申请材料和证据材料,遵守商标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商标被驳回。商标复审流程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审查工作量而定。在商标复审过程中,商标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商标局和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商标局会发布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复审申请时间为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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