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和要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法律依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党的以来,党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第3种观点: 国家提出三胎为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也可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如下:1、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促进生育和相关经济社会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人口影响评估机制;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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