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共场合吸烟是否违法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其公共场所分为在室外还是在室外的,在室外吸烟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室内的,吸烟是违法的。但是其处罚以及处理措施各个地区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请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第十 第一款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二)会议厅(室)、礼堂;(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四)托儿所、幼儿园;(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九)市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法律依据:《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二)会议厅(室)、礼堂;(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四)托儿所、幼儿园;(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九)市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1、本细则所指公共场所为单位公共场所。2、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或无视工作人员警告者可以罚款5-10元。3、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吸烟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打印。4、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画面。宣传画面要求在60cm×30cm以上,颜色要求醒目。5、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禁烟巡查员,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二、单位内部禁止吸烟管理细则1、本细则所指单位特指乡直各单位及乡机关。2、各单位全部办公室及单位走廊、过道等醒目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体印刷,材料为半透明塑料。3、各单位每年必须出至少二次有关无吸烟单位的'宣传栏,举办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培训活动,散发一份禁烟宣传资料,留底归档,有条件地要求照相存档。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每年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控烟计划、年度控烟总结。5、单位各类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单位职工原则上禁止吸烟,尤其是不能在本单位及公共场所吸烟,发现一个教育一个。6、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禁烟巡查员”,可以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7、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控烟监督员”,履行监督并反馈被监督单位控烟工作情况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禁烟管理责任制、张贴禁烟标志、室内全面禁烟、户外设吸烟区、院内不得销售香烟、工作人员主动劝诫、违规工作人员考评扣分。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