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3.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要对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全面摸排登记。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20,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企业入口要设置明显标志,配备专门体温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要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测体温。4.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确保无死角全覆盖。5.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五个不准如下:一、10人以上人员不准聚餐;二、50人以上人员活动不准举办;三、不戴口罩的人员不准进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四、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准接诊发热病人;五、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2、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3、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4、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5、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6、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工作“六个一律”要求.docx,疫情防控工作“六个一律”要求 一律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应当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确需前往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的人员,须同步报机关疫情防控组备案。 一律严格公务往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等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开除公职。2、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等聚集性活动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3、公职人员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的一律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4、传染源底数不清、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利的一律问责。5、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的一律问责。6、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钱物的一律问责。7、对生活用品,交通、药品的价格和公共场所的聚集活动监管不力的一律问责。8、擅离职守、脱岗,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问责。9、对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管控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责任。10、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律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2、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小区;3、小区一律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实行出入管理制度;4、小区内部公共场所一律关停(小超市、药店、蔬菜店除外);5、已确定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6、违反管理规定人员一律曝光;7、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领导机构和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五有是: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做到“五有”:一是有疫情防控指南;二是有疫情防控制度和责任人;三是有适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四是有属地卫生医疗专家指导;五是有隔离和转移安排场所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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