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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能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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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恶意诉讼行为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发现恶意诉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应将相关材料移交机关处理。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甚至可能滋生司法的现象,从而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的效率与权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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