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4、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没有户口本的,可以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开好有效的户籍证明,再拿着其他结婚需要的材料进行结婚登记,就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了。根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3种观点: 结婚时,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需先到户籍所在地门办理变更和证簿换领手续,然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可以直接办理婚姻登记。法律分析户口簿没有更新也可以结婚。如果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然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其他信息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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