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管辖的案件范围是:1、对于背叛国案、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4、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对于危害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机关、人民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基层人民管辖的刑事案件为: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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