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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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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05年12月27日 07:28:38  来源:新京报 行政强制法草案严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程序保护公民利益。漫画许英剑   根据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向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行政强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处分或者。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了实施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和解原则。同时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草案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解读 不得停水电逼迫当事人 专家认为此规定凸显人文关怀 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解读:中国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草案的这些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规范了行政行为,防止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重要的保障。

第2种观点: 申请强制拆除违建程序: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 送达回证;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备案;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14、送达回证;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遇到强拆的方式: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拆除违建程序,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一、违建执法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二、属于违法用地对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什么?(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承担,乡镇不能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四)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七)实施拆除县(区)责令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三、在法律层面,7天内能走完拆违流程吗?汛期防洪是急事,拆除河道违建,当然是有利于保障群众安全的,出发点本没有错。但拆违毕竟涉及到法定程序,也应当充分考虑和遵守。拆违需要多长时间,这在法律上没有固定的期限。但是咱们可以从拆违流程中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权的法定期限来了解一二。拆违的流程,我们可以大体拆解为八个步骤:立案、调查认定、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责令限期改正、催告、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公告、强制执行。这一套拆违流程走下来,想必大家也看出来了,是非常耗费时间的。单单是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法律就赋予了当事人60日的复议、6个月的诉讼期限。7天时间想完成拆违,其实够呛。我们可以假设,调查认定花费一天时间,当地征收方和被认定“违建”的业主就相关拆除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剩下的就是拆除工作,只要动用足够的人力和机械,或许7天内拆除违建的目标是可以达成的。但我们也要清楚,一旦建筑被认定违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可以不予以补偿的。各地在拆违时也很少会给予补偿。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一些被认定“违建”的业主未必会同意零补偿拆违,而会通过使用拆违中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诉求,从而导致整个拆违流程变长。因此,7天内拆违,其实很难完成。除非,补偿到位,又或者违法拆违,那么倒是很快能把违建拆除干净。但前者需要较高的拆除成本,后者带来的纠纷和法律问题也不少。拆违程序赋予了当事人依法救济的几大权利,保障其权益拆违并非一句话,说拆就拆,而需要走法定流程,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依法救济的机会。在拟行政处罚阶段,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当事人告知,告诉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可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即可就自己的违建认定提出异议,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推翻违建认定的。在责令限期改正阶段,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力。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时,可以就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而复议的期限是60日内,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内。在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时,当事人同样拥有复议和诉讼权利。执法机构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当事人依法享有60天内复议和6个月内诉讼的权利。因此,拆违流程是比较复杂且完善的。上述这些权利,都是法律赋予被认定“违建”的业主最后的救济方式。是为了确保拆违依法进行,合理开展,还能甄别出一些被误认定违建的无证房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最大程度充分保障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违法强制拆除违建造成损失,拆迁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需要当事人注意。虽然违法建筑并不属于合法财产权益,但建筑本身违法并不影响建筑材料的归属,以及建筑内物品的合法性,它们都是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第2种观点: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调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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