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罪是怎样判刑的啊?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强奸罪,人民应当按照强奸罪的规定判处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的处罚标准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犯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当犯此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强奸未遂如何定罪强奸未遂的也会构成强奸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一、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将加重处罚。二、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加重处罚情形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毫无疑问涉嫌违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精神病妇女缺乏正常认识和意志能力,无法表达意愿。对明知其状况的人非法发生性行为,无论手段如何,均构成强奸罪。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状况,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并经妇女同意,则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包括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指采用非暴力、非胁迫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如灌醉、药物麻醉、冒充等。法律分析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强奸精神病人如何判刑?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结语在处理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遭受强奸案件时,需要考虑她们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行为人若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无论使用何种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都应被定为强奸罪。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并且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是经过妇女同意与之发生性交,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过妇女同意与之发生性交也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成立需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其他手段包括利用药物麻醉、冒充他人、利用妇女的熟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间歇性的在没发病的时候的自愿行为就不违法。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3种观点: 一、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如何定罪?1、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2、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3、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4、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毫无疑问涉嫌违法。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一、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2、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3、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一、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如何定罪?1、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2、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3、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4、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毫无疑问涉嫌违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怎样定罪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强奸精神病人如何判刑?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患有精神病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3种观点: 一、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如何定罪?1、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2、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3、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4、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间歇性的在没发病的时候的自愿行为就不违法。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种观点: 与精神病人非法发生性行为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但如果是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的则不构成犯罪。一、强奸罪的界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二、夫妻之间女方不同意同房男方强行是犯法吗夫妻之间女方不同意同房男方强行是犯法。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不管自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都属于强奸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来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未经女方同意,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提出指控的,应当以强奸论处理。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3种观点: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1种观点: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怎样定罪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强奸精神病人如何判刑?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也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第2种观点: 一、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如何定罪?1、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2、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3、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4、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第1种观点: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对于责任能力的意义,不同的学者存在着差异的见解。古典学派认为责任能力是作为对行为人进行道义谴责前提的自由意思决定的能力,行为人具有认识其行为价值的能力才能产生对自己行为的责任,而只有具有这种意思能力的人才能够实施犯罪,因此责任能力属于犯罪能力。近代学派则认为责任能力是能够用刑罚手段达到社会防卫目的的能力,因此对于意志自由意义上的有能力者和力者,就其行为对于社会的责任而言并无不同。对于精神异常者,并非他们不应负责任,只是因为其无法适应刑罚因而不能通过刑罚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必须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防卫,因此责任能力属于刑罚的适应能力。我国也有入主张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与刑罚适应能力的统一。但是,结合《刑法》第1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表述,责任能力的核心是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应当认为责任能力属于犯罪能力。所谓精神病人缺乏犯罪能力事实上并非指精神病人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客观效果的能力,而是由于欠缺是非辨别和行为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规范要求而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欠缺责任应答的能力。责任能力应当局限于行为当时的能力,但所谓刑罚适应能力却当然主要指裁判时尤其是刑罚执行期间的能力,否则就失去了其判定的意义,况且刑罚的适应能力更应该作为诉讼法的规定事项而由刑事诉讼法加以规范,而不应由刑法加以调整。但是,如果认为责任能力应当包括刑罚适应能力,则又意味着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在犯罪后患有精神病的,就变成了无责任能力人,而这样的答案显然同198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相矛盾。该解释指出,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显然,在具备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行为后欠缺刑罚适应能力的人,仍然应当构成犯罪。另外,即便认为责任能力中的刑罚能力不同于刑罚执行能力,所谓刑罚能力只是意味着适合科处刑罚这种对社会一般人的制裁而非保安处分的能力。但是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时,并不需要进一步地证明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对刑罚具有感受能力或者承受能力,犯罪能力的具备就意味着他当然具有答责能力,具备了科处刑法的前提。因此,固然责任能力中包含着对行为人进行非难从而使其承担刑罚的含义,但并不存在判定刑罚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第22条规定: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显然,诉讼能力、服刑能力同责任能力的判定时刻并不相同,其法律效果也完全不同,前两者并不包含在责任能力的内涵之中。事实上,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的判定标准也存在着不同,在精神医学上,服刑能力的评定并不采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择一说,而多采用“不能辨认”的单一说或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也并不存在着所谓性的服刑能力。二、刑法中精神病范围如何确定关于无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的概念,在刑法解释和刑法学说上都有争论,这一方面是因为精神障碍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含糊的问题,因为涉及到意志或者大脑的问题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神秘性,目前仍然无法完全予以科学的解说;另一方面,刑法中所使用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也并不是医学上所使用的概念。即便在医学上,通过观察到的临床症状并结合其起因或诱因、病程、结局来研究精神症的一致性,试图以此来抓住其本质,但离真正了解、掌握、克服精神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是这一原因,导致有的学者在根本上否定精神医学的科学性,认为区别患精神疾病的人和精神健康的人的科学方法是根本不存在的,实际上,“在能提出精神病学证据的任何案件中,都一定能得出与这一证据相反的精神病学证据,因此精神疾病的存在与否不可能用不偏不倚的科学方法轻易地加以验明,因而不可能有科学上公认的精神疾病之标准”;甚至认为“实际上根本没有真正的精神病,其结论往往因医生的能力的差异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可改变性”。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存在更大争议的是有关精神病的范围。这一争议在立法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1979年《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但是对于此处的“精神病人”范畴究竟是精神医学中广义的精神病还是狭义的精神病,学者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通常的观念认为它是指广义的精神病,但也有人认为它是指狭义的精神病,仅包括各类重性精神疾病或精神病性障碍。实际上,这一问题在1979年刑法制定、起草前就已出现。例如1950年法制委员会公布的刑法大纲草案第12条规定:犯罪人为精神病人,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或因在病态中,于犯罪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者,不处罚;但应施以监护。犯罪人精神耗弱者,从轻处罚。显然,在“精神病人”后面增加“或者有其他病态的人”等类似的措辞,更多的是在狭义的意义上理解精神病的范围,不过立法规制的对象仍然包括了其他病态行为。但是,因为多数人认为对“精神病人”可以做广义的理解,因而没有必要增加这一规定。1957年6月28日全国常委会公布的刑法草案第22次稿则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即成为前述1979年《刑法》的正式条文。显然上述立法的原意更加倾向将该款中的“精神病”作广义的理解。正是出于这样的理解,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卫生部颁布的《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精神疾病鉴定规定》)所使用的措辞均为“精神疾病”而非“精神病”。同样的争议也发生在此后对1979年《刑法》的修订过程中。1988年9月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刑法修改稿第15条第1款即将“精神病人”修改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精神病态的人”;1988年11月16日该委员会的修改稿第17条又将其改为“精神病人、痴呆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的态度,其1993年《关于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的研讨与建议》指出:现代精神医学上通用的疾病总名称是“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精神病是精神疾病中最严重的一类,由于我国刑法在广义上使用的“精神病”一词,同医学上狭义使用的“精神病”一词在含义上并不完全相同,导致理解上易生歧义,因而建议应当力求法律用语和医学用语的统一,而将“精神病人”修改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但此后的修改稿乃至最终提交审议的草案均恢复了“精神病人”的使用,1997年《刑法》第1仍然沿用了“精神病人”这一措辞。立法史的这一过程表明,虽然现行刑法的规定并未象德国《刑法》第20条那样明确列举了病理性心理障碍、深度的意识错乱、智力低下和其他严重的精神反常作为无责任能力的心理障碍范围,或者象瑞士刑法那样列举了精神病、精神衰弱或者重大的意识障碍,但是同1979年《刑法》一样,新的刑法典仍然是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使用“精神病”这一范畴,尤其考虑到导致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未必属于严重的精神症,就更应该认为我国刑法中精神病的范围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对于这一点,在采取笼统的非列举式的立法体例中,都存在着类似的观点,例如韩国也一般地认为,虽然韩国刑法仅单纯规定为心神障碍,但对于刑法上的心神障碍,应理解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功能障碍,以精神疾病(病理的精神障碍)、精神衰弱、重大的意识障碍和精神疾病为其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论犯任何罪,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不同:1、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部分丧失或减弱的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需通过资质鉴定机构评定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不负刑事责任,但需监护和强制医疗。不同情况有不同判决。法律分析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在精神病人当中也包括了间歇性精神病人,若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那应该按照普通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犯罪,此时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却可以同时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结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并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按普通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精神不正常时,可以进行强制医疗并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1种观点: 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刑期视判决而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儿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分析一、强奸精神病人怎么定罪判刑1、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情节恶劣、强奸妇多人、二人以上轮奸、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儿、奸淫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儿、奸淫幼儿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儿、奸淫幼儿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儿、奸淫幼儿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儿或者造成幼儿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抢劫强奸又杀人怎么判刑1、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需要根据的判决确定。2、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或其他严重情形下,刑期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刑期将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具体判决需根据裁决确定。对于故意杀人的,刑罚可能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抢劫公私财物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判决将根据案情和的裁定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在犯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有实施强制医疗。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精神病人实施强奸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若精神病人在行为时精神正常,则构成犯罪。监护人应严加看管和管教精神病人,以避免其危害社会。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实施强奸女子的行为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为精神病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其没有满足犯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强奸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是精神正常的,则构成犯罪。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人进行严加看管和管教,避免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拓展延伸精神病人强奸罪刑责与心理康复措施精神病人强奸罪刑责与心理康复措施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强奸罪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责。然而,由于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可能会影响其行为的自主性和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刑责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其精神状况和社会危险性。在处理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件时,法律常常采取一种综合的刑责和心理康复措施的方式。刑责方面,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险性,法庭可能判处精神病人强奸犯有限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和预防再次犯罪,法律也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治疗措施。心理康复措施是为了帮助精神病人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和社会功能。这包括对其进行心理评估、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精神病人可能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措施,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减少再犯罪的风险。总之,精神病人强奸罪刑责与心理康复措施的目的是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和康复。通过合理的刑责和心理康复措施的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结语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件的刑责与心理康复措施需要综合考虑,以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刑责和监管措施,同时也强调心理康复的重要性。通过合理的判决和康复计划,我们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精神病犯罪的处罚原则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一、故意杀人要如何判刑故意杀人的判刑标准如下: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疯子杀人杀人犯法吗?疯子即精神病人杀人的,若其杀人时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三、精神病打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毫无疑问涉嫌违法。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1、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2、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3、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关于精神病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的法律问题, 一、精神病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精神病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响,或者削弱,或者丧失,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或受到他人伤害时,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规范。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等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必须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时实施的犯罪,即被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毫无处罚,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3.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精神病人犯罪要想不负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首先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第二,精神病人犯罪时必须是正处于发病时;第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事情,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怀,但是这绝对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所以精神病人究竟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依靠其精神状况和病症去具体分析。假如是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精神发育不全、病态人格等情形,则属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一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认知,但是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后果,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刑。相关内容: 精神病人犯罪了会受到处罚吗根据《刑法》第十规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犯罪了会被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十规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收到处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偷东西会受到什么处罚偷东西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会受到什么处罚贪污罪会受到的处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盗窃罪会受到什么处罚盗窃罪会受到的处罚如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强奸妇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刑期根据判决确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抢劫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分析一、强奸精神病人怎么定罪判刑1、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情节恶劣、强奸妇多人、二人以上轮奸、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儿、奸淫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儿、奸淫幼儿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儿、奸淫幼儿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儿、奸淫幼儿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儿或者造成幼儿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抢劫强奸又杀人怎么判刑1、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需要根据的判决确定。2、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拓展延伸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化研究《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化研究》是一项旨在探索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化的研究。该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化建议。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法和实践经验的综合研究,我们将探讨如何在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中确保程序的公正、合理和有效。研究的重点包括审判程序的立案、调查取证、证据规则、辩护权保障、鉴定评估等方面。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希望为精神病人性侵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精神病人构成强奸罪,根据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抢劫强奸又杀人属于数罪,刑期将根据的判决确定。对于这些案件,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审判程序,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合理和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一、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如何定罪?1、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2、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3、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4、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对间接性精神病人应这样判刑:按实际情况,如果是精神病人涉嫌刑事责任的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进行强制医疗的。不需要让监狱进行收监服刑。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家属要负法律责任吗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其家属一般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其造成的损害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二、醉酒会不会属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醉酒不是刑事责任,醉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躁狂症伤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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