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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应该能打到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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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2.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一、协商解除合同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法律对此并不干涉。当然如果在签约时,已经明确了解除条件的话(即缔约各方约定当出现什么条件可以解除合同,法学上称为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打行政诉讼官司很难,解释如下:1、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胜诉难,立案难、执行难也是行政案件的难点;2、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行政诉讼的恐惧心理,因此一定要掌握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包括:(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7)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8)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9)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10)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11)对由、省级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省级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为被告;(12)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13)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1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15)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16)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17)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18)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1种观点: 打行政诉讼官司很难,解释如下:1、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胜诉难,立案难、执行难也是行政案件的难点;2、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行政诉讼的恐惧心理,因此一定要掌握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面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最高人民立案部门申请受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做为法律类推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3、审理。人民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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