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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输毒品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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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一样构成犯罪,依法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者所不同的是,前者构成运输毒品罪,后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相比之下,运输毒品要比贩卖毒品罪轻一些,在量刑时,要根据运输的数量等情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2种观点: 如果车主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话,不会定罪。如果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话,就按具体情况来判刑。一、离婚协议对外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如果是第三人明知该协议的,对外是具备法律效力,否则的话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二、辱骂构成侮辱吗并不一定。一般要侵犯到对方的人格名誉等情况。如果说辱骂他人的话,一般情况是可以构成侮辱的,但是这个还需要看对方侮辱的程度,如果只是骂几句难听的话的话,是不会按照侮辱的相应处罚来进行的。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三、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追回给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具体如下: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赠与别人,侵犯夫妻财产权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在返还财产的范围内,应综合考虑第三方的主观善恶;2、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产,其主观性是善意的,只承担现有利益的返还义务,不存在的利益不能返还,即善意的第三方不需要返还已消耗的接受财产,只能返还现有的接受财产;3、如果第三方知道别人有配偶并与别人沟通并获得财产,主观上是恶意的,那么还应该承担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产不存在,第三方的返还义务是不可避免的;4、如果第三方在接受财产时不知道,以后知道,可以根据知道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运输毒品罪规定了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不同类型区别对待: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掌握的毒品数量标准,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2、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因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小些,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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