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按判决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删除,如果一直不履行,则失信记录一直存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直接纳入失信黑名单。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进入黑名单。2、拉入黑名单后,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要钱就可以要孩子和另一方断绝父子关系,中国法律也不存在在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拒付抚养费的,抚养一方可以直接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判决后还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按判决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删除,如果一直不履行,则失信记录一直存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可以解除执行措施。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除非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否则直至履行完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按判决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删除,如果一直不履行,则失信记录一直存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