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无效婚姻的财产能分割的,只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且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方式与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基本一样。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处理方案的,则当事人可以起诉至,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其中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如果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财产,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把双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这个产权变更手续后的这个约定就可以得到的支持,确定有效。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1种观点: 无效婚姻的财产能分割的,只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且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怎么分财产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如何划分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离婚怎么分财产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房产怎么分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辟谣】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的解析: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提醒】无效婚姻包括哪些类型?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其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其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会怎么样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处理方案的,则当事人可以起诉至,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其中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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