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父母的征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影响到子女上学的,即便父母离婚了,也不受其影响。但是,如果父母没有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是信用卡一般逾期了,没有恶意拖欠借款不还,对于子女的影响是非常小的。那么,为什么父母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征信问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也会影响到子女上学呢?因为,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首先,夫妻关系是可以因结婚而形成,也可以因离婚而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源于婚姻,婚姻的解散则夫妻关系消灭。其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受到影响。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即便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表明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是存在的。那父母一方出现征信问题,会对子女产生哪些影响呢?首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父母被采取消费措施后,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就读一般的公立学校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可以正常接受教育,毕竟受教育权是子女的法定权利,不应当被剥夺。其次,可能子女在考取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这些单位在录取考核是,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其父母的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会受到影响。最后,就是子女在上大学时,申请助学贷款可能会因为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绝。
第3种观点: 一方征信不好离婚孩子判给谁,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征信不好与失信被执行人不同,并没有强制措施,只是影响借款人个人的信贷业务,与子女家人无关。应当综合判断,做出对孩子更好的选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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