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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还有年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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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是违法的,若因此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会造成以下后果: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3、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如何办理离职手续1、和领导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离职愿望,得到领导的批准;2、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交由人事部审批通过;3、和其他同事交接相关工作;4、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职手续;5、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已从该公司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者离职,不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中的时候每一年的6月和7月都是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间,这个时候也是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而且职场上还有一个说法是金9银10,8月份是观望期,9月份就是职场的招聘高峰期,如果你在年中的时候辞职,不仅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还可以赶上招聘高峰期,机会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年中的时候离职是一个好时间。2、过年以后再辞职你如果不想在年中的时候冒险,年后这个时机也非常好。一般来说,年底的时候公司都会发年终奖和福利,千万不要在年底的时候辞职,不然年终奖不用说了,辞职手续都办得拖拖拉拉,最后折腾了自己不说,还背负“不负责任”的标签。而在过年之后就没有这个顾虑了,因为你的工资和年终奖都拿到手了,而且年后也是一个招聘的小高峰,很多公司年后都会招人,你也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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