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责任如何分担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责任的分担应当确定责任大小,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要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构成全部损害,那么行为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的赔偿。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应付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二、分别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观上的关联性,各个侵权行为都是相互的。2.是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数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质相同,都是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内容具有关联性。3.是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足以并不是指每个侵权行为都实际上造成了全部损害,而是指即便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共同作用,的单个侵权行为也可能造成全部损害。三、什么时候分别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必是有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的程度决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多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时,经其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是什么法律规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二、要求对方排除妨害属于什么纠纷排除妨害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当属侵权纠纷或民事(相邻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继续履行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吗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适用于对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各种侵犯。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诲过,纠缴进行非法活动的几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此外,对应该履行的义务,必要时还要采取强制履行这种责任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如果是基本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并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3种观点: 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可以一并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进行共同诉讼。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七种行为。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一并上诉的条件和量刑标准。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一致性和诉讼标的的一致性,并对两种侵权行为进行合理判罚。法律分析一、既有商标侵权又有专利侵权的可否一并起诉?可以一并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有关一并上诉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应当重新掌握当事人是否一致,或者诉讼标的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的则可以依法共同诉讼,在量刑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判罚标准对两种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的判罚。结语既有商标侵权又有专利侵权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一并起诉。共同诉讼适用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对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具有效力;而对于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共同诉讼人,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起诉既有商标侵权又有专利侵权的案件时,可以一并提起诉讼,并根据不同的判罚标准对两种侵权行为进行合理的判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1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2种观点: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恶意和过错,并且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多人联合行为;2)侵权行为的实施;3)导致损害的结果。但是,和其他侵权形式不同,共同侵权的要素中没有恶意和过错。这意味着即使参与者没有故意或疏忽地造成了侵权行为,只要他们以任何形式联合起来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了损害,他们就能构成共同侵权。此外,要注意的是,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的。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其他人与其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或合作,也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案例中关于多名被告之间缺乏明确的协作关系而无法认定共同侵权的判例并不少见。如果共同侵权中的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另一方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可以。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是多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而不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即使参与者中只有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轻微犯罪,其他参与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其构成要素和其他侵权形式略有不同。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个共同侵权的案例,认真审核是否存在数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损害等关键要素,从而正确裁定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关于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连带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联合实施,并共同对侵权结果负有责任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这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受害者支付违约金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5、证明责任方面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诉讼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2种观点: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恶意和过错,并且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多人联合行为;2)侵权行为的实施;3)导致损害的结果。但是,和其他侵权形式不同,共同侵权的要素中没有恶意和过错。这意味着即使参与者没有故意或疏忽地造成了侵权行为,只要他们以任何形式联合起来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了损害,他们就能构成共同侵权。此外,要注意的是,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的。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其他人与其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或合作,也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案例中关于多名被告之间缺乏明确的协作关系而无法认定共同侵权的判例并不少见。如果共同侵权中的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另一方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可以。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是多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而不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即使参与者中只有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轻微犯罪,其他参与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其构成要素和其他侵权形式略有不同。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个共同侵权的案例,认真审核是否存在数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损害等关键要素,从而正确裁定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关于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连带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联合实施,并共同对侵权结果负有责任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这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受害者支付违约金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5、证明责任方面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诉讼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不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3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这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受害者支付违约金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5、证明责任方面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诉讼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性、侵权性、行为性、因果关系和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共同意志或共同行动,联合实施了一起侵犯他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性、侵权性、行为性、因果关系和民事责任。1. 共同性: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行为上存在共同意图或者共同行动,即在侵权行为中具有同谋或联合的行为方式。2. 侵权性:指该行为必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财产、名誉权等。3. 行为性:指该行为需要具体的行动或不作为,而非思想或言论上的共同行为。4. 因果关系:指共同行为导致了侵权结果,也就是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5. 民事责任:指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损害需要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中,是否需要每个侵权人都承担全部责任?不一定。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人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共同侵权人可以根据各自所占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较为严格,需要侵权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意图或行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有行为性、并导致侵权结果等多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共同侵权情形,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可能存在不同的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的赔偿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恶意和过错,并且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多人联合行为;2)侵权行为的实施;3)导致损害的结果。但是,和其他侵权形式不同,共同侵权的要素中没有恶意和过错。这意味着即使参与者没有故意或疏忽地造成了侵权行为,只要他们以任何形式联合起来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了损害,他们就能构成共同侵权。此外,要注意的是,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的。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其他人与其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或合作,也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案例中关于多名被告之间缺乏明确的协作关系而无法认定共同侵权的判例并不少见。如果共同侵权中的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另一方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可以。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是多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而不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即使参与者中只有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轻微犯罪,其他参与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其构成要素和其他侵权形式略有不同。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个共同侵权的案例,认真审核是否存在数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损害等关键要素,从而正确裁定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关于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连带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联合实施,并共同对侵权结果负有责任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2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这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受害者支付违约金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5、证明责任方面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诉讼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征:(1)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若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不是责任竞合。(2)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3)同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4)必须同一给付内容。受侵害方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若获多次满足,对不法行为人是不公平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如果是基本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并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1种观点: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性、侵权性、行为性、因果关系和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共同意志或共同行动,联合实施了一起侵犯他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性、侵权性、行为性、因果关系和民事责任。1. 共同性: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行为上存在共同意图或者共同行动,即在侵权行为中具有同谋或联合的行为方式。2. 侵权性:指该行为必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财产、名誉权等。3. 行为性:指该行为需要具体的行动或不作为,而非思想或言论上的共同行为。4. 因果关系:指共同行为导致了侵权结果,也就是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5. 民事责任:指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损害需要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中,是否需要每个侵权人都承担全部责任?不一定。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人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共同侵权人可以根据各自所占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较为严格,需要侵权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意图或行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有行为性、并导致侵权结果等多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共同侵权情形,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可能存在不同的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恶意和过错,并且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多人联合行为;2)侵权行为的实施;3)导致损害的结果。但是,和其他侵权形式不同,共同侵权的要素中没有恶意和过错。这意味着即使参与者没有故意或疏忽地造成了侵权行为,只要他们以任何形式联合起来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了损害,他们就能构成共同侵权。此外,要注意的是,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是数人联合实施的。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其他人与其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或合作,也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案例中关于多名被告之间缺乏明确的协作关系而无法认定共同侵权的判例并不少见。如果共同侵权中的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另一方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可以。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是多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而不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即使参与者中只有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轻微犯罪,其他参与者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其构成要素和其他侵权形式略有不同。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个共同侵权的案例,认真审核是否存在数人联合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损害等关键要素,从而正确裁定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关于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连带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联合实施,并共同对侵权结果负有责任的情形。
第3种观点: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的赔偿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不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2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一)、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二)、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五)、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六)、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七)、赔礼道歉。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第3种观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这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向受害者支付违约金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当然也可以单独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责原则方面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5、证明责任方面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诉讼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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