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人律师对律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如下: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具有无限的连带责任,在发生巨大亏损时,有限合伙人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剩下的就需要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合伙人享有的权利: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一、合伙和入股的区别合伙制是指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的收益,对企业损失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指企业财产以投资、认股等方式形成的组织形式。股东享有经营权,按股权的数额分配收益。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承担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出资。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设立。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加入,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重新签订协议。股份制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二、合伙债务如何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原来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中途退伙的退伙人只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内部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债务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则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无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2种观点: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③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一、合伙人监督权是什么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般是合伙协议上会有明确。合伙企业成立相对灵活,最为重要的是合伙协议上的内容。但是,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权,即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合伙事务的情况。如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其所享有的专有的经营管理权被滥用,将损及到有限合伙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差距,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的监督权。有限合伙人行使监督权则主要通过,以行使询问和检查执行的方式来进行。合伙人之间都有权了解全部的经营活动,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了解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情况,以询问和检查的方式来起到监督的作用。有限合伙人行使监督权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当处于监督地位的有限合伙人发现正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行为不当或错误的有可能给全体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停止这项不利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9、人民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1种观点: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连带。合伙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是公民或是法人的组合,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某项事业而组合在一起。合伙的特性决定当合伙经营者或者合伙成员在执行合伙事务致人损害时,应被定性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全体合伙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一、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哪些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如果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同样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前提是该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以下不同: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主体不同等。二、合伙企业转让债务怎么承担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个人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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