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有多久1、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就是30天。如果案情重大,相对比较复杂,那么经上一级机关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30天,期间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但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0天就会处理完毕的,对治安案件的处理要遵守法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二、行政拘留由谁决定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应当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时间,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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