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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后还可以出来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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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四)(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二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组织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组织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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