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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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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订立合同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一、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2、因一方或者第三人存在欺诈手段,当事人受到欺诈从而签订的合同;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当事人签订;4、成立时显失公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登记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3)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1、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2、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3、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一、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怎么确定?(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5)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1、法律没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1)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2)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3)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具体来说,这种合同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那么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那么就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就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已经交付了标的物或价款;借款合同中已经交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的,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那么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但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不能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却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就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在上文中,我们详细介绍了什么叫做合同的实际成立以及合同的实际成立的具备条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一、合同盖章未签字可以生效吗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可以生效,如果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2种观点: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书面合同的签订内容有哪些?(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三)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2.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我国的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3)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3)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订立合同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一)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二)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三)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根据《民法典》的文义,在合同书上签字、在合同书上盖章或者在合同书上同时签字及盖章应具有同等效力。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一)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二)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三)《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五)《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六)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3、批准成立。二、(三)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依法”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协议后,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作出有关内容的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只有在确认书各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确认书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书面凭证。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法律性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大,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而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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