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处理不成可以直接到当地起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行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旷工要扣工资,公司无权处罚,这样做是违法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多扣工资的话,多扣的天数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随便扣员工工资。员工只要为单位工作了,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剩下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矿工一天具体的扣工资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矿山和企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矿工出现了下列情况,可能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1、迟到:如果矿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那么可能会被扣除与实际迟到时间相对应的工资;2、早退:如果矿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可能会被扣除与实际早退时间相对应的工资;3、旷工:如果矿工未经请假擅自缺勤,那么可能会被扣除与实际旷工时间相对应的工资;4、事假、病假等请假:矿工请假时,可能会按照企业规定的请假制度来计算工资。如果矿工对扣除工资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矿山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协商。如果矿工觉得自己的工资被扣除了,可以与矿山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扣除工资的原因和标准,协商解决办法;2、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与矿山或企业的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矿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解。劳动仲裁部门将会派出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解决问题;3、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调解无效,矿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会派出仲裁员对双方进行仲裁,裁决是否扣除工资的合法性。综上所述,具体的工资计算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矿山和企业而有所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矿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工资计算标准和扣除规定,以避免因误解造成的工资争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2种观点: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旷工行为作出处罚,但并不包括扣三天的工资,单位扣三天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控制旷工的方法有:1、纪律处分许多雇主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一次故意旷工者将受到口头警告,随后的故意旷工将受到书面警告、暂时停职和最终解雇等处罚。2、正面强化正面强化措施包括给予符合出勤标准的雇员以现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奖励。对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给予缺勤少于特定天数的员工一定的奖励,“买回”没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减少旷工的正面强化措施。3、综合方法综合方法就是一方面奖励良好表现,另一方面惩罚不良表现,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业设计或采用了一种病假库的方法,这种方法颇为有效。其做法是,企业为每个员工设置一个照付工资但有天数的病假库。当库存变空时,除非该雇员得了那些属于长期性残疾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病,否则他就会因继续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矿工的的情况可以按照公司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旷工的处理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和纪律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随便扣员工工资。员工只要为单位工作了,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剩下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只会扣这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扣除。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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