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1、不合法,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2、《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二、案例分析贾某是某公司员工,2014年7月到该公司工作。2016年6月,公司口头通知贾某,因公司生意不好,一个月后与他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贾某第二天就不再继续上班。一个月后,贾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解释说,单位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存在代通知金问题。且在单位没有同意他不上班的情况下,他就擅自不出勤,已经构成旷工。根据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贾某旷工一个月,应扣3个月的工资,他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已全被扣完,公司不必再支付。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合法吗?倾向认同第二种观点。但是,如果单纯讨论这一规定的合法与否,显然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笔者认为,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以及扣减工资的本质上寻找答案,或许更具有说服力。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本栏目之前已经探讨过,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能信服吗?对于劳动者的旷工行为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有旷工行为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旷工的天数可以规定不同处分层级,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劳动者旷工使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比如值班人员不到岗导致单位被盗;三是扣减绩效考核分数。比如单位可以将绩效考核分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并规定旷工一天,扣减绩效考核分数5分。劳动者旷工导致绩效考核分数降低,绩效工资自然降低。四是扣减奖金。在法律上,奖金支付属于企业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在制定奖金发放时,完全可以规定:旷工一天,免除当月全部奖金。以上就是“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处理不成可以直接到当地起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行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