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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离职未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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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公司向采购员进行书面催告其办理离职手续,留存作为证据避免后续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在公司犯经济错误,如果属于工作过错的,在离职之前应该处理完毕,离职交接后就不能再追究,如果是故意或者其他非工作过失的行为,离职后公司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发现离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在公司犯经济错误,如果属于工作过错的,在离职之前应该处理完毕,离职交接后就不能再追究,如果是故意或者其他非工作过失的行为,离职后公司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发现离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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