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只要条款规定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就合法,企业内部另增加的考核奖金、岗位工资等,劳动法不予规定。在劳动报酬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一、2021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7.9%。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拓展资料:此次调整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同时提高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群体的收入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3种观点: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型茄类地区调整为1910元,二类地区调整为1710元,三类地区调整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19.2元,二类地区调整为17.2元,三类地区调整为15.9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 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卜兆察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经省批准,同意你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沈阳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二、抚顺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市(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市(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2.抚猜族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三、本溪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2.本溪县、桓仁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2.本溪县、桓仁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四、丹东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五、锦州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2元调整为14.3元。六、营口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七、辽阳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2.辽阳县、灯塔市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2.辽阳县、灯塔市由15元调整为15.9元。八、铁岭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九、朝阳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十、盘锦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十一、葫芦岛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上述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 关于调整大连等3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大连、鞍山、阜新市:经省批准,同意你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大连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2.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10元调整为191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2.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3元调整为19.2元。二、鞍山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三、阜新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上述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1种观点: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1、保定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1种观点: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1、保定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级1530元,二级1320元,三级1200元,四级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级15元,二级13元,三级10.8元,四级9.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通过立法制定。最低工资可以按月薪或小时工资来设定,最低工资的制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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