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人才引进落户落户条件: 全日制大专、年龄为35周岁以下,缴纳杭州社保一个月以上; 全日制本科、年龄为45周岁以下,缴纳杭州社保一个月以上;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无须缴纳社保;二、职称落户落户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缴纳杭州社保一个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缴纳杭州社保一个月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缴纳杭州社保一个月以上。三、高技能人才落户落户条件: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在杭州持有已交付的住宅。四、?积分落户落户条件: 持有杭州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年满18周岁;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五、投靠落户落户条件: 投靠一方需要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夫妻投靠,结婚满2年; 父母投靠,母亲年龄满55岁,父亲年龄满60周岁,且大多子女在杭州或身边无子女。六、购房落户落户条件:200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滨江、下沙、钱江新城购买房屋价值为80万、60万以及100万的客户,且付清房款后可以申请落户;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在拱墅、江干、下城、西湖购买房屋价值为80万,上城区购买房屋价值为100万,且付清房款后可以申请落户;2015年1月1日之前,在萧山余杭购买80方以上房屋,无需付清房款即可申请落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高中学历以上;实际居住于落户地。 法律依据:《浙江省关于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的通知》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3、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二条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申报户口投靠另一方的,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办理。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或其父母所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子女申报户口投靠父亲或母亲的,由其父亲、母亲或迁入户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人民裁决书)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父母双亡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凭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证明(声明)、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户口被注销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第四十四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除杭州市城区外,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前款年龄。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