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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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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种观点: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参与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害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应急管理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减少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以为核心,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有机体系。应急管理是经过应急管理实践检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任何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因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意识而改变的;应急管理本身含有制度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应急管理是比一般制度更具有刚性的“制度”。制度虽然要求所有人都应当遵守,但其仍保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弹性。但是应急管理则属于一种带强制性的制度;应急管理是在各种方式方法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来的,并经过加工使之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应急管理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共同作用来运作的,而一般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以外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补充修订具备的前提是突发事件的由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3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1种观点: 突发事件应对的关键环节,有准备环节风险评估环节报告和发布环节应对处置环节以及事后评估环节。个人建议:在生活中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关键环节一定要有一个了解才行,一般来说突发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一定要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才行,事情发生之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经过初步核实之后,在丰富信息的内容一般来说,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发布,组织报道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来进行发布,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知识。经验告诉我们,在通讯技术和媒体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正确妥善地做好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应对和引导工作,是能否缓解或化解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甚至决定性因素。处理不好就会加深危机或酿出新的危机。所以,媒体应对技巧已经成为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领导越来越重要的基本功。扩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2种观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构建预警机制的原则:1、及时性原则实行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地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2、全面性原则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各个领域的异常情况,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尽最大努力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等方面。3、高效性原则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准确预告,并制订合理的应急救援措施。我们生存在这个地球上面,就会存在自然的灾难或者是危险的发生,所以为了避免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各个部门,应该及时的做好防范措施,应该及时的做出合理的规划,做出比较切实可见的计划来,为的就是,避免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为的就是避免造成其他人员的伤害。比如,有一些地区遭遇到了强降雨,当地的会进行制定紧急方案,然后就是为了更多民众着想,让这些民众免于遭难,让更多的人们,能够处于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所以我们应该感恩当地的,他们真的是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是真正考虑人民安全的行为,我们应该多向他们学习。

第3种观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有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条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2种观点: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参与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害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应急管理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减少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以为核心,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有机体系。应急管理是经过应急管理实践检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任何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因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意识而改变的;应急管理本身含有制度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应急管理是比一般制度更具有刚性的“制度”。制度虽然要求所有人都应当遵守,但其仍保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弹性。但是应急管理则属于一种带强制性的制度;应急管理是在各种方式方法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来的,并经过加工使之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应急管理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共同作用来运作的,而一般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6年1月8日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1.1 编制目的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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